提出如下问题:
我司租个人的房子,使用的水费,电费,燃气费等发票只能开房东个人的名字,我司拿抬头是房东个人名字的发票可以税前扣除吗?如果不可以需要什么资料吗?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的公告》(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8号)第十九条规定,企业租用(包括企业作为单一承租方租用)办公、生产用房等资产发生的水、电、燃气、冷气、暖气、通讯线路、有线电视、网络等费用,出租方作为应税项目开具发票的,企业以发票作为税前扣除凭证;出租方采取分摊方式的,企业以出租方开具的其他外部凭证作为税前扣除凭证。
因此,合同中约定水费,电费,燃气费等费用由承租方承担,承租方可以凭房东个人名的发票或发票复印件税前扣除。谢谢提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