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问题:
一般纳税人销售2006年购入的固定资产未抵扣进项税,报废时收入的税率是否可以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以及政策依据?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您好,
1.购进的存货未抵扣进项税额,除属于免税项目外,按照销售货物的正常税率计税,13%或9%。
2.购进的有形动产作为固定资产使用,且未抵扣进项税额的:
(1)依照税法规定而未抵扣进项税额的,可采用简易计税,征收率3%(可开专票),开具普票简易计税3%征收率减按2%。
(2)依照税法规定本来可以抵扣进项税额的,但是因为企业自身的原因,如未取得专票等,造成实际未抵扣的,销售时只能采用一般计税,税率13%。
3.购进的不动产未抵扣进项税额的,按取得时间分为:
(1)营改增前(2016年5月1日前),可采用简易计税,征收率5%;放弃简易计税的,税率9%。
(2)营改增后(2016年5月1日后),只能采用一般计税,税率9%。
4.购进的无形资产未抵扣进项税额的,除满足免税外,销售时按照销售无形资产计税,税率6%。
为了避免风险请咨询当地税务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