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问题:
老师,你好!我司是房地产公司,销售商品房后收的逾期利息等价外费用需要缴纳印花税吗?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您好,
房地产公司销售商品房后收取的逾期利息等价外费用是否需要缴纳印花税,主要取决于这些费用是否被明确记载在印花税征税范围内的合同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六条,价外费用包括各种性质的收费,如手续费、补贴等。延期付款利息作为卖方因买方延期付款而收取的补偿,具有利息性质,属于价外费用的范畴。然而,印花税是对经济活动和经济交往中书立、领受具有法律效力的凭证的行为所征收的一种税,其征税范围主要包括合同、产权转移书据、营业账簿、权利许可证照等。
如果延期付款利息作为合同中的一项条款被明确记载在合同中,并且该合同属于印花税征税范围,那么整个合同(包括延期付款利息部分)都需要缴纳印花税。但这种情况下,印花税是针对整个合同征收的,而不是单独针对延期付款利息征收。如果延期付款利息是单独开具的收据或凭证,并且该收据或凭证不属于印花税征税范围,那么延期付款利息本身就不需要缴纳印花税。
因此,在具体情况下,需要根据合同的具体内容和印花税的相关规定来判断是否需要缴纳印花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