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问题:
请问老师,我公司是新注册房地产开发公司,现有一房地产开发项目,我公司全权委托另一有开发经验的房地产开发公司管理该项目,面临问题如下:1.我公司合同约定对方公司只派人员管理该项目,与人员有关的租赁房屋、用餐费用、办公用房租赁及水电费用、办公用房装修费用、办公用品及办公设备,均由我公司承担,请问老师我公司可以将以上发生费用全部计入该项目成本吗?具体往哪个科目归集2.我公司为了该项目营销在项目地外另一城市租赁房屋并装修营销中心,请问该营销中心的费用如何归集,具体计入开发成本哪个科目?3.该项目委托管理费计入开发成本哪个科目?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这三项费用应计入开发间接费用。
国税发[2009]31号《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办法》
第二十七条 开发产品计税成本支出的内容如下:
(一)土地征用费及拆迁补偿费。指为取得土地开发使用权(或开发权)而发生的各项费用,主要包括土地买价或出让金、大市政配套费、契税、耕地占用税、土地使用费、土地闲置费、土地变更用途和超面积补交的地价及相关税费、拆迁补偿支出、安置及动迁支出、回迁房建造支出、农作物补偿费、危房补偿费等。
(二)前期工程费。指项目开发前期发生的水文地质勘察、测绘、规划、设计、可行性研究、筹建、场地通平等前期费用。
(三)建筑安装工程费。指开发项目开发过程中发生的各项建筑安装费用。主要包括开发项目建筑工程费和开发项目安装工程费等。
(四)基础设施建设费。指开发项目在开发过程中所发生的各项基础设施支出,主要包括开发项目内道路、供水、供电、供气、排污、排洪、通讯、照明等社区管网工程费和环境卫生、园林绿化等园林环境工程费。
(五)公共配套设施费:指开发项目内发生的、独立的、非营利性的,且产权属于全体业主的,或无偿赠与地方政府、政府公用事业单位的公共配套设施支出。
(六)开发间接费。指企业为直接组织和管理开发项目所发生的,且不能将其归属于特定成本对象的成本费用性支出。主要包括管理人员工资、职工福利费、折旧费、修理费、办公费、水电费、劳动保护费、工程管理费、周转房摊销以及项目营销设施建造费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