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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税相关税费

2024-12-25 09:29:22
提出如下问题:
我公司为一般制造业,以公司名义购入若干套住宅商品房,拟作为员工宿舍使用。请问:

1、该行为是否涉及房产税,房产税的计税依据、缴纳时点是什么时间?是取得不动产证的时间还是签订预售合同时间

2、该行为是否涉及土地使用税,原则上是不是不涉及土地使用税,因为房价款中已经是全部价款,如果涉及,那么土地使用税的计税依据和缴纳时点是什么时候?

3、该行为是否涉及契税,如果涉及,那么契税的计税依据和缴纳时点是什么时候?

4、印花税是否需要缴纳?企业已预付款单尚未签订预售合同是否需要缴纳房产税?

5、如果房地产公司因部分原因尚未交房、未办理房产证,上述各项税种是否需要缴纳?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


您好:1、依据国税发[2003]89号二、关于确定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问题(一)购置新建商品房,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次月起计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2、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土地使用税的计税依据基于纳税人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以及地方标准税率。城镇土地使用税是一种针对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以其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按照规定的税额计算征收的税种。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五十二号)的规定:“第九条 契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签订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的当日,或者纳税人取得其他具有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性质凭证的当日。 根据《契税法》以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贯彻实施契税法若干事项执行口径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23号)等规定,契税计税依据的确定一、土地使用权出售,房屋买卖,为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确定的成交价格,包括应交付的货币以及实物、其他经济利益对应的价款。4、《印花税法》第十五条有明确规定:印花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书立应税凭证或者完成证券交易的当日。计算房地产印花税的基本方法是按照房屋买卖合同的金额计算税款。房屋买卖合同的金额是指房屋买卖双方签订的合同中约定的房屋买卖价格。在计算印花税时,需要将房屋买卖合同的金额乘以0.5%。以上回复贵公司可以参考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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