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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购买商品房进项税问题

2024-12-26 15:06:45
提出如下问题:
我公司为一般制造业,以公司名义购入若干套住宅商品房,一部分作为投资性房地产持有待售、一部分作为员工宿舍使用。请问:

1、取得的该房产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进项税额是否可以抵扣?

2、如果作为投资性房地产持有待售,后期没有出售,转为职工宿舍使用,其进行税在取得发票时、和改变用途时如何处理?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


作为投资性房的进项税可以抵扣,后期转为职工宿舍应将已经抵扣的进项税转出。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事项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14号
六、已抵扣进项税额的不动产,发生非正常损失,或者改变用途,专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按照下列公式计算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并从当期进项税额中扣减:
  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已抵扣进项税额×不动产净值率
  不动产净值率=(不动产净值÷不动产原值)×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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