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问题:
老师好!本公司是一家出口型生产企业,过去几年因业务需要把一部分自有旧生产设备报关出口销售给越南的生产企业(同属HK公司控股的关联公司)。已出售的这些设备,有部分零配件需要维修,但越南没有配套的服务,需退运回中国国内进行维修后再出运到越南,而维修费用由本公司直接支付给境内维修商。请问:(1)本公司收到上述业务维修商所开出的专用发票相关的增值税能否抵扣?(2)如果越南公司与HK公司签定维修协议,HK公司再与本公司签定维修协议,本公司与境内维修商签定服务协议;同时:越南公司付款给HK公司、HK公司再付款给本公司、本公司又付款给境内维修商,此业务模式是否可行?本公司收到的发票能否抵扣增值税及所得税?谢谢!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1.可以抵扣。
2.可行,您公司收到的发票进项可以抵扣。谢谢提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