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问题:
一般纳税人增值税月销售收入低于十万元可以免教育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那如果全年拉通超过120万是否需要在12月交税的时候补交之前未交过的附加税?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您好:依据财税[2016]12号一、将免征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水利建设基金的范围,由现行按月纳税的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万元(按季度纳税的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9万元)的缴纳义务人,扩大到按月纳税的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10万元(按季度纳税的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0万元)的缴纳义务人。依据上述规定月销售收入低于十万元可以免教育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全年某个月销售额如果超过10不能免征,没有超过的月份是不需要交纳的。以上回复贵公司可以参考一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