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问题:
2020年5月,我公司厂区被偷土,挖了一个大坑,公安立案,让第三方测绘公司测了被偷土的面积,及土方数量。折合人民币九十万元。至今没能破案。请问造成的损失能否在所得税前扣除。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如果土的价值在账面有记载,可以根据以下文件规定,留存相关资料在税前扣除。为规避税务风险,建议再咨询一下当地税务机关,谢谢合作。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5号)
第二十八条 存货被盗损失,为其计税成本扣除保险理赔以及责任人赔偿后的余额,应依据以下证据材料确认:
(一)存货计税成本的确定依据;
(二)向公安机关的报案记录;
(三)涉及责任人和保险公司赔偿的,应有赔偿情况说明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