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问题:
我公司是一般纳税人,享受出口免抵退政策,因1月出口货物有瑕疵,外国客户不满意,经协商,3月我公司出口一批产品,无偿赠送给国外企业,用以补偿上批瑕疵货物。请问这批补偿的货物应该如何入账?入哪个科目,分录?在电子税务局申报出口退税,在税额上有影响吗?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您好:1、贵公司上述业务属于视同销售行为,依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以下8种行为视同销售:⑧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无偿赠送他人。会计分录 借:营业外支出 贷:库存商品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2、由于这些货物不能进行出口收汇是无偿赠送给境外的,所以是不能申请出口退税的。以上回复贵公司可以参考一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