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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所得税

2025-03-20 09:48:07
提出如下问题:
老师您好!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的自然人股东,其家属(比如:父母)从公司无偿借款,有哪些税务方面的风险?谢谢!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


您好,

关于股东亲属长期借款个税谁交的问题,首先明确,如果股东亲属从公司长期借款未还且未用于企业生产经营,那么该借款可能被视为对股东的红利分配,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具体分析如下:
​ 股东亲属借款的性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相关规定,公司不得直接或者通过子公司向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提供借款。虽然此规定未直接涉及股东亲属,但若股东亲属的借款实际上是由股东操控或用于非企业生产经营目的,其性质可能发生变化。
​ 借款视为红利分配的情形​
根据国税总局的相关规定,纳税年度内个人投资者从其投资企业借款,在该纳税年度终了后既不归还,又未用于企业生产经营的,其未归还的借款可视为企业对个人投资者的红利分配。这一规定同样适用于股东亲属的借款,如果借款长期未还且未用于企业生产经营,则可能被视为对股东的红利分配。
​ 个人所得税的缴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二条,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因此,如果股东亲属的借款被视为对股东的红利分配,那么该红利所得需要按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综上所述,股东亲属长期借款如果未还且未用于企业生产经营,可能被视为对股东的红利分配,并需要按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这一结论是基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国税总局的相关规定得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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