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话答疑

电话答疑热线:010-56705591

电话答疑时间:周一至周五 上午8:30-11:30 下午14:00-17:00

(周三和周五下午16:00结束)首次拨打电话需输入用户名密码进行会员验证

我公司找兄弟单位代理销售货物

2025-03-24 07:49:38
提出如下问题:
公司让兄弟单位以“代理销售”形式为本公司销售货物,且不拥有货物的所有权,兄弟单位不参与货款结算,其仅收取代理服务费,本公司直接向客户开具销售发票,本公司按销售货物收入缴纳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等,兄弟单位按对其收取的服务费缴纳增值税,这样合规吗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


这样操作是合规的,只要各环节正常纳税,无风险。谢谢提问!
专家补充回复

我要提问

标       题: 分       类:    
个人信息:
联系电话:

我的问题 更多>>

  • Copyright © www.nsrjlb.com Inc.All Rights Reserved 纳税人俱乐部 版权所有.京ICP备17030503号-1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2179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