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问题:
国税公告2024年5号,第14条:出售者通过反向开票销售报废产品,按销售额的0.5%预缴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出售者在反向开票的次年3月31日前,应当自行向经营管理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经营所得汇算清缴,资源汇算企业应当向出售者提供反向开票和已交税款等信息。
请问消费者在以旧换新购新家电时,把旧机器卖给回收企业,这是偶然发生的事情,有的老师说这不应该算是经营所得,应按财产转让所得交个税。我认为老师说的对,但是文件上是那样规定的,到底该按什么为消费者代扣代缴所得税,是按经营所得还是财产转让所得?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您好,
消费者代扣代缴所得税,财产转让所得。为了避免风险请咨询当地税务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