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帐务核算及增值税缴纳

2025-04-03 07:56:58
提出如下问题:
老师:您好!

我公司是从事家庭装饰装修服务,现制定营销优惠活动方案,客户进行装饰装修合同签定,假定12万,赠送客户“成套家具”假定价值2万

1. 请帮列示下从采购--出库赠送的会计核算分录?

2.是作视同销售吗?增值税计提基数及缴纳是怎样的?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


一、在增值税方面,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条第八款规定,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视同销售货物。买一赠一不属于无偿赠送,因此对于“买一赠一”所赠送的物品,在增值税上并不视同销售。
二、在企业所得税方面,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确认企业所得税收入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875号)第三条规定,企业以买一赠一的方式组合销售商品的,不属于捐赠,将总的销售金额按照商品公允价值的比例来分摊确认各项销售收入。

1.借:库存商品 2
贷:应付账款 2
赠送时:借:销售费用 2
贷:库存商品 2
借:应收账款 12
贷:主营业务收入 12/1.09=11.01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0.99
借:主宫业务成本 装修成本
贷:应付账款
2.买赠不视同销售,增值税计税基础是12万,按12万计算缴纳。谢谢提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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