俱乐部会员提出如下问题:
我单位准备在2007年度实行私车公用制度,单位制定了私车公用的补贴标准,主要是对私车的汽油费进行补贴。请问老师:此项补贴能在所得税前扣除吗?如能扣除,有扣除标准吗?还需要缴纳其他税金吗?如不能扣除,可以用私车的汽油发票报销吗?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 熊勇 专家解答如下:《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后相关费用税前扣除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7〕305号)规定,根据国家税务总局《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国税发〔2000〕84号)第十七条规定,工资薪金支出是纳税人每一纳税年度支付给在本企业任职或与其有雇佣关系的员工的所有现金或非现金形式的劳动报酬,包括基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年终加薪、加班工资,以及与任职或受雇有关的其他支出。企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后,在规定的标准内,为员工报销的油料费、过路费、停车费、洗车费、修理费、保险费等相关费用,以及以现金或实物形式发放的交通补贴,均属于企事业单位的工资薪金支出,应一律计入企事业单位的工资总额,按照现行的计税工资标准进行税前扣除。
因此 ,您企业发生的私车公用的费用应严格按此文的规定列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