俱乐部会员提出如下问题:
一某公司是白酒制造业,现下属子公司的半成品委托总公司加工成总公司品牌的成品酒,总公司代扣代缴消费税,子公司收回成品酒后卖给其它的销售子公司,请问老师这样种的税收风险有多大?
二税务上只规定的委托加工规定委托方提供主料,受托方提供少量的辅料,没有对委托加工的产品的品牌进行具体的规定,现在子公司的半成品加工成总公司品牌的成品酒,这种委托加工成立吗?风险有多大?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这种委托加工是成立的,子公司收回成品酒后卖给其它的销售子公司时应按全额缴纳消费税,总公司已代扣代缴的消费税可以扣除。如果仅就半成品缴纳消费税,那当然是存在税务风险的。至于风险的大小要看少交税款的的多少才能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