俱乐部会员提出如下问题:
尊敬的专家:
我公司是浙江的一家建筑施工企业,在不属于同一地区的浙江的另一个地方成立一个项目部,开发其他项目,并在当地缴纳营业税,现在当地的地税局通知我公司:外境证上的合同价与实际开具发票的金额不一致(实际开具的金额大于外境证上的金额),要求我公司在当地地税局交纳超过外境证上金额的所得税.
请问,这是怎么一回事?对我公司会产生不利吗?我公司应该怎样来操作?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税务局的做法没有文件依据。你们可以再签订一份补充合同,调整一下合同金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