俱乐部会员提出如下问题:
1、我公司以房地产为主,兼营电影放映等业务的海南私营企业,现将我方所有的电影城出包给另一家电影公司经营,我方不承担经营风险,每年固定收取90万元承包费(在合同上明确规定对方纳税,承包费为税后费用),经营成果归承包方所有。那我方是否就收取的税后承包费还需纳税,需纳哪些税种?
2、对方提出要以我公司名义就电影城成立一家分公司,将经营收入就在这家分公司下核算,不在他们自己公司内核算,他们说这样可以节税,就站在我方立场考虑,这样是否可行,90万的税后承包费就真的不用交税了吗?今后税务检查,是否可以说得过去。
急盼回复,谢谢老师!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1、由谁纳税应按税法的规定执行,虽然税款由对方承担,但你公司仍是纳税义务人,谁取得收入谁纳税。并需将税后收入换算成含税收入纳税。含税收入=不含税收入/(1-税率),应交营业税及附加(5.5%)、房产税(12%)、印花税(千分之一)和企业所得税。
90万的承包费换算成含税收入=90万/(1-5.5%-12%)=109.09万元;应交营业税及附加109.09*5.5%;应交房产税109.09*12;应交印花税109.09*0.1%;所得税90*33%;对方将上述税款连同承包费一并交给你公司,由你公司向税务机关缴纳。
2、他们说这样可以节税,是指其承包后的经营收入可以享受免税政策,90万的税后承包费仍是要交税的,所以与你公司无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