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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2007-11-28 11:42:34
俱乐部会员提出如下问题:
1我单位是1986年成立的服务性质的行业,请问从外边购进手机赠送别人,还需交增值税,视同销售吗?我们不是增值税纳税人,还有销售已使用过的汽车售价超过原值也应交增值税吗?去国税交2总公司借给分公司款可以无偿借款吗?税务局要根据关联方业务核定利息吗?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


1、需交增值税,视同销售,参见增值税条例及细则。销售已使用过的汽车售价超过原值也应交增值税,按4%减半征收增值税。去国税交
2、总公司借给分公司款不可以无偿借款。税务局要根据关联方业务核定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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