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汇总缴纳所得税

2008-01-09 12:12:54
俱乐部会员提出如下问题:
问题一:

新所得税法规定居民企业在境内设立不具有法人资格的营业机构,应当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执行中是否应理解为新办的分公司,无论是否独立核算,设置帐簿、开立帐户,都由总公司汇缴所得税,还去要税务部门的批文吗?

问题二:

从事销售业务的公司,成立一个独立核算的分公司专业从事所销售货物的公路运输配送业务,是否就不是混合经营业务,可自缴纳增值税和营业税?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


1、应理解为新办的分公司,无论是否独立核算,设置帐簿、开立帐户,都由总公司汇缴所得税,不需要税务部门的批文。
2、
从事销售业务的公司,成立一个独立核算的分公司专业从事所销售货物的公路运输配送业务,则不是混合经营业务,可各自缴纳增值税和营业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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