俱乐部会员提出如下问题:
专家你好!关于管理费集团公司开了服务性发票给下属单位还要报税务局批准吗?下属单位收到服务性的发票(发票内容开管理费或业务咨询费)能直接列支费用并在所得税前扣除吗?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管理费需要审批。咨询费没有要审批的文件规定。但属于关联交易价格明显偏低的税务机关有权调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实施细则的规定,企业或者外国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的从事生产、经营的机构、场所与其关联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应当按照独立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收取或者支付价款、费用;不按照独立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收取或者支付价款、费用,而减少其应纳税的收入或者所得额的,税务机关有权进行合理调整。税务机关有权采用下列任何一种方法核定其应纳税额:
(一)参照当地同类行业或者类似行业中经营规模和收入水平相近的纳税人的税负水平核定;
(二)按照营业收入或者成本加合理的费用和利润的方法核定;
(三)按照耗用的原材料、燃料、动力等推算或者测算核定;
(四)按照其他合理方法核定。
采用前款所列一种方法不足以正确核定应纳税额时,可以同时采用两种以上的方法核定。
纳税人对税务机关采取本条规定的方法核定的应纳税额有异议的,应当提供相关证据,经税务机关认定后,调整应纳税额。
为预防这类情况的发生,企业可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关联企业间业务往来预约定价实施规则〉(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4]118号)规定,关联企业间业务往来预约定价的税收管理。关联企业间业务往来预约定价的税收管理是指,纳税人与其关联企业间在有形财产的购销和使用、无形财产的转让和使用、提供劳务、融通资金等业务往来中,申请预先约定关联交易所适用的转让定价原则和计算方法,用以解决和确定在未来年度关联交易所涉及的税收问题时,各级主管税务机关和纳税人按照自愿、平等、守信原则,依本规则所进行的会谈、审核和评估、磋商、预约定价安排的拟定和批准,以及监控执行等项具体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