俱乐部会员提出如下问题:
1、如我们3月份发的一季度奖金3000,可不可以分成前3个月呢?还是必须跟3月份工资和并一块交个税呢(例如:1月份工资 1200,2月份工资 1200,3月份工资 1200, 是按1200+3000=4200交税呢?还是把3000除以3,然后分月补交个税?)
2、我们08年2月发放07年年终奖,13万多,07年度没有预提奖金,这个成本是放在08年还是放在07年度呢?如果放在07年度,然后通过“以前年度损益调整”吗?
3、我们过年过节员工聚餐的餐费、一起活动的娱乐费能进“应付福利费”然后税前扣除吗?过节费是进入“应付工资”还是进“应付福利费”?应付福利费中
医药费是不是什么就医及买药的费用都可以?
4、从福利费中支付给个人的困难补助能否根据05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第四条规定“ 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免纳个人所得税:四、福利费、抚恤金、救济金;”“税法第四条第四项所说的福利费,是指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从企业、事业单位、国家机关、社会团体提留的福利费或者工会经费中支付给个人的生活补助费”免交个税?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1、3月份发的一季度奖金3000,不可以分成前3个月,必须跟3月份工资和并一块交个税(例如:1月份工资 1200,2月份工资 1200,3月份工资 1200, 是按1200+3000=4200交税)
2、08年2月发放07年年终奖,应放在07年度,通过“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3、过年过节员工聚餐的餐费、一起活动的娱乐费可以进“应付福利费”按福利费标准在税前扣除,过节费是进入“应付工资”。
医药费包括就医及买药的费用
4、从福利费中支付给个人的困难补助可以根据05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第四条规定“ 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免纳个人所得税:四、福利费、抚恤金、救济金;”“税法第四条第四项所说的福利费,是指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从企业、事业单位、国家机关、社会团体提留的福利费或者工会经费中支付给个人的生活补助费”免交个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