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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教文化传播公司相关税种!

2008-03-25 18:01:21
俱乐部会员提出如下问题:
我司是一文化传播公司,专提供广告设计,宣传画册、广告牌设计和制作。

请问:1.营业税应该如何计算?(主营业务收入-主营业务成本)*5%对吧?这其中成本包括内容是什么?

2.例如承接一单10万元制作宣传画册制作业务,纸张及印刷等直接费用8万,那么这8万能否入成本减除后计算营业税?即(10-8)*5%=1000?

3.文化事业建设费应该如何计算?

谢谢!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


1、广告业是指广告的制作和发布,广告代理业是指代委托人办理受托事项的业务。
在判定广告业的计税营业额时需要注意的是,从事广告代理业务的,以其全部收入减去支付给其他广告公司或广告发布者(包括媒体、载体)的广告发布费后的余额为营业额。判定一项广告业务中广告经营单位是否是广告代理者,是否适用广告代理行为的差额纳税政策,有较为具体的标准。即如果广告公司从没有相应广告发布经营资质的单位取得广告媒体经营权,那么两者间的关系为媒体租赁关系,广告公司在具体的经营活动中为广告发布者,不适用代理行为的差额纳税政策,即广告公司支付的“媒体租赁费”不允许在应税营业额中扣除;如果广告公司从有广告发布经营资质的单位取得媒体经营权,虽然是整体的媒体经营权转让,也认定两者的关系为代理关系,广告公司为广告代理者,允许其将支付的“媒体发布费”在应税营业额中扣除,以差额计缴各项税费。

2、这8万不能减除后计算营业税
3、文化事业建设费与营业税的计税依据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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