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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成品油消费税政策

2008-03-26 19:43:30
俱乐部会员提出如下问题:
请问财税[2008]19号第三条“以外购或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石脑油、润滑油、燃料油为原料生产的应税消费品,准予从消费税应纳税额中扣除原料已纳的消费税税款。抵扣税款的计算公式为:当期准予扣除的外购应税消费品已纳税款="当期准予扣除外购应税消费品数量×外购应税消费品单位税额。”中所说的扣除原料已纳的消费税税款是指外购原料已纳消费税全额扣除,还是按生产应税消费品的比例扣除。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


按生产应税消费品的比例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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