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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向个人借款问题

2008-04-22 20:29:59
俱乐部会员提出如下问题:
我公司因资金紧张,为正常经营,向个人借款并超过注册资金,而且是无息借款,可以吗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


如果无关联关系,税法没有限制性规定,如果是关联关系,则要结算利息。
企业与另一公司、企业和其它经济组织(以下统称另一企业)有下列之一关系的,即构成关联企业:
1.相互间直接或间接持有其中一方的股份总和达到25%或以上的;? 2.直接或间接同为第三者所拥有或控制股份达到25%或以上的;?
3.企业与另一企业之间借贷资金占企业自有资金50%或以上,或企业借贷资金总额的10%或以上是由另一企业担保的;
4.企业的董事或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一半以上或有一名以上(含一名)常务董事是由另一企业所委派的;?
5.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必须由另一企业提供的特许权利(包括工业产权、专业技术等)才能正常进行的;?
6.企业生产经营购进的原材料、零部件等(包括价格及交易条件等)是由另一企业所供应并控制的;?
7.企业生产的产品或商品的销售(包括价格及交易条件等)是由另一企业所控制的;?
8.对企业生产经营、交易具有实际控制、或在利益上具有相关联的其它关系,包括家族、亲属关系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六条 企业或者外国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的从事生产、经营的机构、场所与其关联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应当按照独立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收取或者支付价款、费用;不按照独立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收取或者支付价款、费用,而减少其应纳税的收入或者所得额的,税务机关有权进行合理调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实施细则的规定,企业或者外国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的从事生产、经营的机构、场所与其关联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应当按照独立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收取或者支付价款、费用;不按照独立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收取或者支付价款、费用,而减少其应纳税的收入或者所得额的,税务机关有权进行合理调整。税务机关有权采用下列任何一种方法核定其应纳税额:
(一)参照当地同类行业或者类似行业中经营规模和收入水平相近的纳税人的税负水平核定;
(二)按照营业收入或者成本加合理的费用和利润的方法核定;
(三)按照耗用的原材料、燃料、动力等推算或者测算核定;
(四)按照其他合理方法核定。
采用前款所列一种方法不足以正确核定应纳税额时,可以同时采用两种以上的方法核定。
纳税人对税务机关采取本条规定的方法核定的应纳税额有异议的,应当提供相关证据,经税务机关认定后,调整应纳税额。
为预防这类情况的发生,企业可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关联企业间业务往来预约定价实施规则〉(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4]118号)规定,关联企业间业务往来预约定价的税收管理。关联企业间业务往来预约定价的税收管理是指,纳税人与其关联企业间在有形财产的购销和使用、无形财产的转让和使用、提供劳务、融通资金等业务往来中,申请预先约定关联交易所适用的转让定价原则和计算方法,用以解决和确定在未来年度关联交易所涉及的税收问题时,各级主管税务机关和纳税人按照自愿、平等、守信原则,依本规则所进行的会谈、审核和评估、磋商、预约定价安排的拟定和批准,以及监控执行等项具体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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