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话答疑

电话答疑热线:010-56705591

电话答疑时间:周一至周五 上午8:30-11:30 下午14:00-17:00

(周三和周五下午16:00结束)首次拨打电话需输入用户名密码进行会员验证

融资租赁业务

2008-06-13 10:55:32
俱乐部会员提出如下问题:
专家您好!

我公司为系统集成产品的企业,现有这样一项业务:将要将集成产品(含自研软件)作为固定资产向外出租5年,合同中规定产品的所有权归我方,折旧年限为5年,由我方计提折旧.

我的问题是:1.这项资产在出租时是否要按视同销售交增值税?

2.收取的租赁费是交增值税还是营业税?

3.我方可否计提该项资产的折旧?

4.此项业务是否可重新规划为:按产品销售分期付款的方式能将 我方的税负降低?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


1.不要按视同销售交增值税
2.收取的租赁费要交营业税
3.你方可以计提该项资产的折旧
4.不好说。筹划问题按规定不在网上作答请谅解。
专家补充回复

我要提问

标       题: 分       类:    
个人信息:
联系电话:

我的问题 更多>>

  • Copyright © www.nsrjlb.com Inc.All Rights Reserved 纳税人俱乐部 版权所有.京ICP备17030503号-1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2179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