俱乐部会员提出如下问题:
老师您好:
我是一名新手向您请教:
我公司从事广告代理业务。
1、比如A、B、C公司委托我公司做广告在报纸、杂志、电台等媒体上发布,
期末结算时A在所有媒体发布广告总计为15万、B为20万、C为11万,我公司加部分利润后开发票给A、B、C公司。 请问把在各媒体发生的广告汇总开在一起是否恰当。
2、5月入帐发票里有3月、1月开具的是可以抵扣成本,是不是当月只能抵扣当月的发票呢?
谢谢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1、可以汇总开,也可以分开开,税法没有限制性规定。
2、5月入帐发票里有3月、1月开具的只要是与收入相匹配的,可以抵扣成本。不是当月只能抵扣当月的发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