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话答疑

电话答疑热线:010-56705591

电话答疑时间:周一至周五 上午8:30-11:30 下午14:00-17:00

(周三和周五下午16:00结束)首次拨打电话需输入用户名密码进行会员验证

挂靠单位税金处理

2008-07-02 22:15:32
俱乐部会员提出如下问题:
1\别单位利用我单位的资质进行设计,上交我单位管理费,我单位给对方开具服务业发票,但给甲方开具发票我单位开,此时开具的发票算我单位提供的设计吗?可实际提供设计的是没资质的那方。若我方开,不仅交管理这税还要交开给对方发票的税,此不税负大了?若他方开,可又是工业企业。这种情况应如何处理为好?2\签订合同以总公司,工程回来后分配到分公司进行设计,分公司开具发票,甲方给的设计费进入分公司,可甲方非要把设计费进入总公司,说合同的章是总公司盖的,我认为不对,总公司是独立法人并有义务承担民事责任,分公司不具法人,没有资格承担责任。甲方财务上提的问题对吗?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


1、此时开具的发票算你单位提供的设计。别开发票税负就不大了。是工业企业可以到地税局申请代开发票。
2、甲方说的有道理,合同的章是总公司盖的,就应由总公司开具发票并收款。
专家补充回复

我要提问

标       题: 分       类:    
个人信息:
联系电话:

我的问题 更多>>

  • Copyright © www.nsrjlb.com Inc.All Rights Reserved 纳税人俱乐部 版权所有.京ICP备17030503号-1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2179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