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话答疑

电话答疑热线:010-56705591

电话答疑时间:周一至周五 上午8:30-11:30 下午14:00-17:00

(周三和周五下午16:00结束)首次拨打电话需输入用户名密码进行会员验证

适用何种税种?

2008-09-04 18:30:46
俱乐部会员提出如下问题:
您好!我是一白酒企业,下设销售公司,在销售公司向工业企业支付的商标使用费按营业税缴纳,现税务局要求我们工业企业按品牌使用费属于价外费用征收消费税.是否合理?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


合理。
增值税条例第六条 销售额为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向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但是不包括收取的销项税额。

  细则第十二条 条例第六条所称价外费用,是指价外向购买方收取的手续费、补贴、基金、集资费、返还利润、奖励费、违约金(延期付款利息)、包装费、包装物租金、储备费、优质费、运输装卸费、代收款项、代垫款项及其他各种性质的价外收费。

专家补充回复
专家回复
向征税的地税局申请,提供原始税票、税务登记副本、写申请,注明错交税款的收入性质及税法依据。

我要提问

标       题: 分       类:    
个人信息:
联系电话:

我的问题 更多>>

  • Copyright © www.nsrjlb.com Inc.All Rights Reserved 纳税人俱乐部 版权所有.京ICP备17030503号-1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2179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