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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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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税规划
2005-08-13 11:50:47
俱乐部会员
提出如下问题:
我公司生产酒精,然后用酒精做原料生产A产品,A产品属非应税消费税的产品,公司可否将酒精生产车间单独成立一个公司,A产品车间成立一个公司,酒精产品销售给公司的销售公司,销售公司再销售给A公司,这样操作是否可行?可否降低税负?税务局是否会同意允许?
专家解答如下:
可以降低税负。设立公司是你们的权利,但存在关联交易,税务局有权对双方作价进行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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