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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力支付其他应付款

2008-12-08 11:26:25
俱乐部会员提出如下问题:
老师,您好,我们单位是一个核定征收企业,是做教育交流的,现在因为亏损准备清算,但是账上目前还有一笔30多万的其他应付款没有钱支付了,往来单位同时也是我们的大股东,他们也并不是说不要我们还了,只是我们想还也还不起,因为账上确实已经没有钱了,其他可以变现都变现了,当时这笔钱是因为公司经营困难,急需要资金,所以往来单位就借给了我们这一笔钱.现在事务所给我们的答复是这个要强制做收入要交所得税的,但是税法不是规定因为债权人的原因无法支付才要做收入的吗?我们这种情况税局也会认定为要做收入吗?谢谢!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


会认定为收入。但可以弥补亏损。
条例第二十二条 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第(九)项所称其他收入,是指企业取得的除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第(一)项至第(八)项规定的收入外的其他收入,包括企业资产溢余收入、逾期未退包装物押金收入、确实无法偿付的应付款项、已作坏账损失处理后又收回的应收款项、债务重组收入、补贴收入、违约金收入、汇兑收益等。
企业所得税法第五条 企业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以及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专家补充回复
专家回复
核定征收也可以弥补亏损。没有文件规定核定征收不能弥补亏损。税局只能强制企业执行。而不能强制企业的股东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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