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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利费的纳税处理

2009-02-17 13:16:12
俱乐部会员提出如下问题:
我公司08年初应付福利费余额为25.50万元,本年发生福利费58万元,除了冲减年初余额25.50元外,另外在当期损益中列支32.50万元,我公司本年计税工资为510万元,准予税前列支的福利费为71.40万元,根据国税函[2008]264号要求,我公司是否可以做纳税调减,该调减多少?

恳请赐教,急盼明确回复,谢谢。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


不可以做纳税调减。
专家补充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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