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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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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材企业简易征收问题
2009-05-19 19:49:13
俱乐部会员
提出如下问题:
我公司所属控股公司在天津,生产销售建筑用石,根据财税2009年9号文“建筑用和生产建筑材料所用的砂、土、石料在”可以简易征收,但天津国税局却按适用税率17%征收增值税,请问这种情况是否合理,是否可以按简易征收,请给予指示建议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
不合理。可以按适用税率17%征收增值税。
专家补充回复
专家回复
对不起,写错了,可以按简易征收。依据就是财税2009年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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