俱乐部会员提出如下问题:
您好!
我是一家生产型出口企业,有这样一个问题需要您的帮助。我们这里的税务局在检查我们企业时,我们将佣金计入了管理费用,未冲减外销收入,从而多计算了免抵退税额,对此税务局说我们是偷税,直接按多计算的免抵退税的追缴增值税税款。
我门认为这样处理是不正确的,但是对具体的依据还有些不太清楚,请您给与详尽的答复。如果税务局要求处理的正确,账务处理该是怎么样?
谢谢您!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不正确。可以计入经营费用。不存在补税问题。没有这样的文件规定。
佣金分为明佣、暗佣、累积佣金三种,其支付方式不同,帐务处理也不同。
(1)明佣。又称发票内佣金,企业根据扣除佣金后的销售货款净额收取货款,不再另付佣金。会计分录为:
借:应收外汇帐款
贷:产品销售收入—出口销售
产品销售收入—出口销售 (出口佣金)红字
(2)暗佣。又称发票外佣金。企业根据销售货款总额收取货款后,再另付佣金。
会计分录为:
借:应付外汇帐款(出口佣金) 红字
贷:产品销售收入—出口销售 红字
收到货款后汇付佣金
借:应付外汇帐款(出口佣金)
贷:银行存款
(3)累计佣金。是由出口企业国外包销、代理客户签订协议,在一定期间内,按累计数额支付的佣金。由于不能认定到具体出口货物,可直接记入“经营费用”科目。
专家补充回复 |
专家回复 | 走以前年度损益调整转入利润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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