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课程
服务
视频中心
答疑中心
法规中心
客户评价
关于我们
用户登陆
|
用户注册
电话答疑
电话答疑热线:010-56705591
电话答疑时间:周一至周五 上午8:30-11:30 下午14:00-17:00
(周三和周五下午16:00结束)首次拨打电话需输入用户名密码进行会员验证
纳税答疑-税种答疑
增值税
消费税
营业税
关税
企业所得税
个人收入所得税
其它税种
纳税答疑-行业答疑
建筑房产
工业
商业贸易
服务业
仓储物流
医药
文体咨询设计
农林牧业
外商投资
进出口
高新技术企业
能源
机械制造
矿产
汽车摩托车
其它行业
关键字
法规文号
问题ID
搜索
境外所得弥补亏损问题
2009-05-25 09:33:41
俱乐部会员
提出如下问题:
我公司2008年从境外分回投资收益1000万元,但是我公司今年境内亏损1300万元(不包括境外分回的投资收益1000万元),境外的所得税税率为28%,我公司分回的投资收益是否需要交税?分回的投资收益是否需要还原为税前利润弥补境内的亏损?若需要弥补境内亏损,依据什么税收文件?在所得税汇算清缴表中应如何填写?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
不需要交税。分回的投资收益需要还原为税前利润弥补境内的亏损,依据企业所得税法。在所得税汇算清缴表中填写附表六第七列。
专家补充回复
专家回复
已在续问中答复了。
我要提问
标 题:
分 类:
建筑房产
工业
商业贸易
服务业
服务业
仓储物流
医药
文体咨询设计
农林牧业
外商投资
进出口
高新技术企业
能源
机械制造
矿产
汽车摩托车
其它行业
请选择行业
增值税
消费税
营业税
关税
企业所得税
个人收入所得税
其它税种
按税种分类
个人信息:
联系电话:
提交问题
我的问题
更多>>
Copyright ©
www.nsrjlb.com
Inc.All Rights Reserved 纳税人俱乐部 版权所有.京ICP备17030503号-1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2179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