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境外所得弥补亏损问题

2009-05-25 09:33:41
俱乐部会员提出如下问题:
我公司2008年从境外分回投资收益1000万元,但是我公司今年境内亏损1300万元(不包括境外分回的投资收益1000万元),境外的所得税税率为28%,我公司分回的投资收益是否需要交税?分回的投资收益是否需要还原为税前利润弥补境内的亏损?若需要弥补境内亏损,依据什么税收文件?在所得税汇算清缴表中应如何填写?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


不需要交税。分回的投资收益需要还原为税前利润弥补境内的亏损,依据企业所得税法。在所得税汇算清缴表中填写附表六第七列。
专家补充回复
专家回复
已在续问中答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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