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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口核销退税相关问题

2009-06-05 20:03:05
俱乐部会员提出如下问题:
老师,你好!我单位是一家自营出口大型成套设备的生产企业。因为设备生产周期比较长(但是不超过6个月),且必须到客户工厂安装,因此在销售合同中一般都按照定金,提货款,尾款方式收汇。我公司现阶段有一个合同,合同总金额为100万美金,客户应经支付了90万美金,另有10万美金的尾款由于受金融危机影响,一直无法支付。现在我公司该设备已经报关出口超过了3个月,由于一直没有收到尾款10万美金,无法核销进行出口退税申报?

请问老师,我们应该如何处理才能核销?不视同内销补税?是不是只要有10万美金没有收汇,就要使得整个合同的100万美金都必须视同内销交税?

我公司现在还可以办理延期,如果延期三个月后还是无法收回,如何处理?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


可以先申请核销已收汇部分,未收汇部分办理延期,如果延期三个月后还是无法收回,则应就未收回部分补交增值税。
专家补充回复
专家回复
无明确的文件规定,实务中延期后仍无法收汇核销就应缴纳增值税。
专家回复
应就未收回部分补交增值税。
专家回复
可再咨询一下主管税务机关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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