俱乐部会员提出如下问题:
我校有若干外教本学期要离职,中方人员离职在不超过去年平均工资三倍以内的,可以不交个人所得税,请问一下外籍人员有没有类似的规定?请老师指教!再有一个问题,我校和外教签合同都是签的税后工资,我想问一下有没有更好的纳税筹划方法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外籍个人因解除劳动合同取得经济补偿金个人所得税计缴,仍按《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因解除劳动合同取得经济补偿金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9]178号)规定执行。对属于境内企业直接聘用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有关规定订立合同的外籍人员因解除劳动合同取行经济补偿金情况的,经主管税务机关核实,经济补偿金个人所得税计缴,可按《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征免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1]157号)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