俱乐部会员提出如下问题:
老师您好:
在国家外汇管理局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贸易及部分资本项目项下售付汇提交税务凭证有关问题的通知
汇发[1999]372号该文内容如下:
三、下列情况,依据我国现行税法的规定,免于征税或不征税,购汇支付或从外汇账户中对外支付时,须向外汇指定银行提供相关税务证明:
(二)发生在我国境外的各种劳务费、服务费、佣金费、手续费,如广告费、维修费、设计费、咨询费、代理费、培训费等,按照我国现行税法规定不征税,购汇支付或从外汇账户中对外支付时,应提供当地税务机关提供的不予征税的证明(格式六)。
问题1、 该文件以上内容现在还是有效文件内容吗?
问题2、如果该文件有效,我公司对国外中间商支付佣金是否征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
问题3、如果该文件有效,我公司对国外个人中间商支付佣金是否征收营业税和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1、无效。
2、要征营业税,境外劳务不交企业所得税
3、要征收营业税,境外劳务不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