俱乐部会员提出如下问题:
老师好:
【73038】老师的答案是
1、无效。
2、要征营业税,境外劳务不交企业所得税
3、要征收营业税,境外劳务不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在请问老师问题如下:
1、无效。汇发[1999]372号文件的失效时间及公布废止的文号?
2、要征营业税,相关文件号及条款?境外劳务不交企业所得税的相关文件号及条款?
3、要征收营业税,境外劳务不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的相关文件及条款?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1、没有公布废止,与新营业税条例有冲突的要按新营业税条例的规定执行。
2、营业税条例及细则 第四条 条例第一条所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以下简称境内)提供条例规定的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是指:
(一)提供或者接受条例规定劳务的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内;
(二)所转让的无形资产(不含土地使用权)的接受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内;
(三)所转让或者出租土地使用权的土地在境内;
(四)所销售或者出租的不动产在境内。
3、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条 税法第一条第一款、第二款所说的从中国境内取得的所得,是指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所说的从中国境外取得的所得,是指来源于中国境外的所得。
第五条 下列所得,不论支付地点是否在中国境内,均为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
(一) 因任职、受雇、履约等而在中国境内提供劳务取得的所得;
(二) 将财产出租给承租人在中国境内使用而取得的所得;
(三) 转让中国境内的建筑物、土地使用权等财产或者在中国境内转让其他财产取得的所得;
(四) 许可各种特许权在中国境内使用而取得的所得;
(五) 从中国境内的公司、企业以及其他经济组织或者个人取得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