俱乐部会员提出如下问题:
我公司是外贸公司,2008年本公司某部门在做一项出口业务时,自查发现国内厂商有虚开增值税发票的嫌疑,我公司主动配合税局退税科发函查询,并已退还给税局该项业务的出口退税款。但今年国税局要求我们将去年虚开的增值税发票要全部剔除出成本,调增利润补交企业所得税。
由于我们不能重新取得真实的发票,则公允价没发票可以入账吗?如不能我公司可以当成重大事项调整把销售收入红字冲回来吗?因为没有相应的成本。
再或者我公司可以将该业务做出代理手续费业务吗?即一收一支的差额交营业税。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由于你公司现在没有合法的凭证,因此税务局不允许你公司扣除货物的成本。这种情况下你公司只能以该货物的公允价值入帐,不能冲收入,因为你公司收入已经实现。
如果你公司有代理出口业务,那么可以按收取的代理手续费作为营业税的计税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