俱乐部会员提出如下问题:
请问:我公司是做文化演出的一家公司,如请国外的演出团来国内做演出,由我公司售票,收入归我方所有。我公司在付团方演出费前扣缴演出团方营业税后,是否要缴纳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我公司是否要源泉扣缴演出团方企业所得税?(注:我方支付给团方的演出费,对方没有发票)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1、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暂不征收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
2、劳务发生在境内:
该非居民企业:(1)按《非居民承包工程作业和提供劳务税收管理暂行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2009年第19号)规定在项目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税务登记手续(登记备案);待项目完工后按有关规定办理注销税务登记。(2)企业所得税按纳税年度计算、分季预缴,年终汇算清缴,并在工程项目完工后结清税款。按国税发[2008]801号文的要求填写《非居民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3)法定税率为25%。需要享受税收协定待遇的,应提交《非居民企业承包工程作业和提供劳务享受税收协定待遇报告表》
对没有办理税务登记的非居民企业取得的承包工程或提供劳务的所得,税务机关应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指定扣缴义务人进行扣缴申报。负有税款扣缴义务的境内机构和个人,应当自扣缴义务发生之日起30日内,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扣缴税款登记手续,并提供《境内机构和个人发包工程作业或劳务项目报告表》、合同等资料,由主管税务机关进行非居民企业税源管理项目登记后,再行扣缴非居民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
对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取得工程作业和劳务所得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如果未办理税务登记或者办理临时税务登记的,且未委托中国境内的代理人履行纳税义务,可由县级以上税务机关指定工程价款或劳务费支付人作为扣缴义务人,并同时告知扣缴义务人所扣税款的计算依据、计算方法、扣缴期限和扣缴方式。
3、支付给境外单位或者个人的款项,以该单位或者个人的签收单据为合法有效凭证,税务机关对签收单据有疑义的,可以要求其提供境外公证机构的确认证明。
专家补充回复 |
专家回复 | 演出团若为非居民企业,演出劳务发生在中国境内的,执行《非居民承包工程作业和提供劳务税收管理暂行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2009年第19号)。国家税务总局纳税服务司答复:如果未办理税务登记或者办理临时税务登记的,且未委托中国境内的代理人履行纳税义务,可由县级以上税务机关指定工程价款或劳务费支付人作为扣缴义务人,并同时告知扣缴义务人所扣税款的计算依据、计算方法、扣缴期限和扣缴方式。(可上总局网站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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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回复 | 已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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